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家虚假上报已出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商家虚假上报已出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绩报表都上报公司了算是隐瞒真相吗?
如实上报就不算
企业能隐瞒营业额,是不合法的一旦被发现将可能构成犯罪。
公司隐瞒收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瞒报率怎么算?
你好,统计专业上的差错率,虚报率,瞒报率计算方法如下:
差错率:是错误率,错误数占总数的比例,主要评估某事某人的工作量虚报率:是指虚假上报占总数的比例,强调虚假。瞒报率:是指未报占总数的比例。
差错率:差错率=(错误数/总数)×100%虚报率:虚报率=(虚报数/总数)×100%瞒报率:瞒报率=(瞒报数/总数)×100你好,是检查总数哦。
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规?
凯乐科技(600260)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证监会拟对凯乐科技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1390万元罚款。
1. 是的,凯乐科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
2. 这是因为凯乐科技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可能存在虚假陈述、不完整披露、迟延披露等违规行为。
3. 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影响投资决策和市场公平性。
同时,也可能会对凯乐科技的声誉和信任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凯乐科技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怎么办?
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不报、瞒报、少报、虚假报告、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报告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规定来看,直接从民事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所以说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判决文书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胜诉方申请执行后,案件会进入执行程序,在这个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给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其中执行通知书是告知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报告财产令是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报告自己名下的财产,对于这个报告财产令,是法院执行阶段发给被执行人的一个法律文书,目的是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个人名下的财产,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一种形式,既然是法律文书,那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然也有其强制性,作为被执行人是应当按要求报告个人财产的,而且不能不报、瞒报和少报,而且对于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法院执行局还要结合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组织听证来核查真实性,如果发现报告的不实或者虚假上报,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被执行人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隐瞒财产不报告,行为已经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交出隐匿的财产或者折价赔偿,拒不交出的,法院可按被执行的财产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也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家虚假上报已出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家虚假上报已出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